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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农资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2025-10-24 21:24:15 来源:中国晨报 作者:--

  中国晨报(通讯员 李瑛 徐慧婕)2025年,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户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以案示警、以案促治,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石河子市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案

  经抽样检验,石河子市某公司生产的两种型号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所检项目不符合GB/T 19812.1-2017《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第1部分: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标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作出罚款22400元、没收违法所得6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石河子市东野镇某农资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肥料)案

  经抽样检验,石河子市东野镇某农资店销售的“蟒”牌磷酸一铵所检项目不符合GB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标准。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石河子市十户滩镇某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石河子市十户滩镇某农资店时,发现该店销售区域摆放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已超过质量保证期。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没收过期农药、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执法人员根据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卷材料对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收购“石冬01162”品种小麦种子,经过精选、包衣后,装入印制有“新冬48号小麦种子”字样的包装袋,对外销售。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石河子市炮台镇某农资店涉嫌经营假种子案

  执法人员在核查举报线索时发现,石河子市炮台镇某农资店购进并经营无标签种子,且现场无法提供此无标签种子的进销货台账。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

  下一步,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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