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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监局第三所温馨提示 年报不收费 擦亮眼睛不上当

2025-01-10 20:44:10 来源:中国晨报 作者:赵玮

  中国晨报(赵玮)一年一度的年报工作开始了,各种骗局又上演了。石河子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第三所发布温馨提示:

  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三所提醒广大经营主体,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年报诈骗”“信用修复诈骗”等陷阱,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补报年报、信用修复收取任何费用。

  常见的诈骗方式有: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甚至还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最常见的诈骗方式是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不常用的诈骗方式是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二、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新变化: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也应进行年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三、年报公示方式: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不要轻易相信其他网站、平台、小程序上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

  四、年报公示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该项可选)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五、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5.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4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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