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武川县:“假和解,真规避”,法院强制措施促还款
中国晨报讯(记者韩伟 通讯员孟珂)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多次违反和解协议,最终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被执行人的态度发生转变,从拒不履行转为主动支付5千余元执行款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1年1月,被执行人何某某与申请人陈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武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生效,何某某需向陈某某偿还相应借款8万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陈某某以该生效判决向武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化解矛盾、给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双方协商,2021年2月,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达成首次执行和解协议,何某某承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案件第一次终结执行程序。
然而,这份和解协议并未换来何某某的诚信履约。仅仅过了几个月后,2021年6月,因何某某完全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陈某某只能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再次介入,耐心释法明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使双方于2021年12月达成第二次和解协议。此次协议中,何某某不仅明确了更细致的还款计划,还口头承诺绝不会再失信。
可诚信的底线,再次被何某某轻易突破。接下来的三年多时间里,何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仅零星支付少量款项,大部分债务仍未履行。
2025年2月,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已过,何某某依旧无动于衷,彻底违背了两次和解协议的承诺。此时,申请人陈某某心里却犯了难——都已经第三次申请恢复执行了,这事法院还能管吗?
抱着试试的心态,陈某某给武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打去了电话,“王法官,何某某又不还钱了,我该咋办?”“可以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执行干警王曾何耐心地向申请人做出解答和安抚,2025年3月,陈某某来到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等材料,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恢复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督促何某某履行偿还义务,但何某某一直避而不见,案件陷入僵局。
2025年10月30日,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得知被执行人所在位置在某蔬菜批发市场,执行干警火速前往,考虑到批发市场人员密集、流动大,为避免何某某察觉后逃脱,执行干警并没有打草惊蛇,而是跟着何某某出了市区,在路上依法将何某某截停,并将其强制拘传至法院。
“我不是故意不还,只是最近资金周转不开……”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何某某仍试图找借口推脱。执行干警当即向其释明法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多次违约不仅会面临拘留、罚款,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影响子女升学就业!”经过执行法官数小时的释法说理及多次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何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眼看法官真的要拘留,何某某的侥幸心理防线被彻底瓦解。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后,何某某当场联系家人筹款,向陈某某支付了 5000 余元执行款,并重新签订还款方案,明确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再三承诺此次绝不再失信,陈某某对该履行方案表示认可,双方达成最终和解。
郑重提醒被执行人,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确认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才是每一位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令自己身陷囹圄。
编辑: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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