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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外衣下的商业骗局——绵阳游仙警方斩断跨省合同诈骗黑手

2025-10-16 15:25:33 来源:中国晨报 作者:寇盈

      中国晨报警事新闻(寇盈)导语:一纸看似规范的《产品购销合同》,背后隐藏的却是一场场精心骗局。一个流窜十余省市、残害数十家庭的诈骗团伙,如何在“民事纠纷”的伪装下逍遥法外?面对时间跨度长、犯罪团伙反侦查能力强、民刑界限模糊的“硬骨头”,四川绵阳市游仙警方如何顶住压力、迎难而上,最终将这颗社会毒瘤连根拔起?

绝望的报警:一纸合同,压垮一个家

  2024年7月,犯罪嫌疑人雷某流窜至山西省大同市一果蔬批发市场,经过精心物色,找到了经营干果批发生意多年、拥有固定仓库的胡某军。雷某以“四川蜀某饲料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向胡某军描绘了一幅诱人的商业蓝图:成为地区总经销商,公司提供全方位市场支持,承诺高额回报。在支付280余万元货款后,胡某军却发现所谓的“市场开发”只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巨额投资瞬间蒸发,胡某军一气之下心脏病发作,整个家庭的经济与精神支柱轰然倒塌。

  2025年7月18日,胡某军的女儿小兰带着最后的希望,满脸悲痛地走进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经侦大队。初步核查令民警们心头一紧:合同条款规范,资金流向清晰,表面上近乎一场常见的商业纠纷。然而,经侦大队长程维星敏锐地察觉到一丝异常——合同另一方“雷某”的名字和报案内容,与多地流传的“饲料代理诈骗”线索高度吻合,初步研判是一个长期预谋、精心策划、分工明确、结伙作案的犯罪团伙。游仙警方决定深挖下去,一个隐藏在“合法”商业外衣下,肆虐十余年、残害数十家庭的罪恶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诈骗的升级:从漏网之鱼到“公司化”犯罪

    调查发现,雷某的犯罪生涯可追溯至2012年。当时他虚构“某农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流窜于云南、贵州、重庆等地的大型批发市场,专门物色实力较强、拥有仓储能力的批发商作为猎物实施诈骗。2012年6月,该案主犯欧某灿、周某清被公安机关抓获,分别被判处10年、8年有期徒刑,而雷某却因证据不足侥幸逃脱,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次经历,不仅没有让他收敛,反而使其犯罪气焰更加嚣张,犯罪手段更为狡诈,反侦查力更强。2013年6月,他伙同杨某权等人在湖南怀化市再次作案,诈骗受害人唐某某50余万元。

  然而,正是此次作案后发生的一个“意外”,促使雷某的犯罪模式完成了关键“升级”。受害人唐某某发现被骗后,通过民事诉讼成功追回了30万元损失。这件事给雷某变相提示——他意识到,松散的个人作案模式存在巨大风险,一旦受害人通过民事途径追偿,极易鸡飞蛋打。

  于是,一个阴险的计划在他脑中成型:成立一个“正规”的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实施诈骗。如此一来,不仅能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极大地增强欺骗性,更能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隔离个人犯罪的“防火墙”,让受害人难以追偿,也让公安机关在案件受理定性时面临更大障碍。2014年12月25日,“四川蜀某饲料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这标志着雷某的犯罪活动完成了从“流窜作案”到“公司化、系统化运营”的危险蜕变,隐蔽性、欺诈性、危害性更甚。

精密的骗局:层层诱骗的“合法”陷阱

  第一步,精准选择目标与华丽包装。雷某团伙专门到外省的大型批发市场内物色有经济实力但对饲料行业不熟悉的商户作为目标。在接触受害人时,团伙成员会冒充多家知名饲料企业的“销售经理”或“股东”,并声称四川蜀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是这些大企业的“子公司”(实际上该公司并无实际生产经营能力),以此冒用正规企业的商业信誉为自己的空壳公司进行虚假背书。

  第二步,诱人承诺与“实地考察”。以“利润丰厚”为诱饵,热情邀请受害人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期间,雷某及其同伙全员参与演戏,通过精心安排的“公司参观”和接待,营造出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并保证“一定会赚到钱”,以此哄骗受害人,增强其投资信心。

  第三步,签订陷阱合同。在获得初步信任后,雷某顺势提出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口头承诺受害人称如果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公司会全权负责派遣技术员和销售员开发市场、负责售后,以此哄骗受害人加大投资力度。这种形式规范的合同,是犯罪团伙将整个诈骗行为伪装成“商业纠纷”的核心道具,为其日后逃避刑事打击做掩护和准备。

  第四步,核心骗局——“安媒子”制造虚假繁荣。合同签订后,骗局进入核心阶段。雷某团伙将低价购进的劣质饲料,高价卖给受害人。同时,雷某团伙将这些饲料免费铺货给外省多地养殖户,并给他们支付每月1000-2000元的“场地费”。当受害人视察市场时,被收买的养殖户便按照指令,交口称赞饲料质量好并当场签订虚假“订单”,制造出饲料供不应求的假象。

  第五步,榨干资金,完成“收割”。在虚假繁荣刺激下,雷某团伙会以“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等理由,步步紧逼、持续催促受害人不断加大投资,直至其倾尽所有、再也无力支付任何款项。一旦确认无法榨取更多资金,犯罪团伙便会立即切断联系,携款消失,完成“收割”。

艰难的攻坚:绵阳游仙警方的决心与智慧

  面对此案“时间跨度长、涉案地域横跨十余省市、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且屡次利用民刑交织难点逃脱打击”的复杂性,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明确表示:“此案关乎民生民心,再难也必须拿下!”分局迅速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挂帅的专案组,并在全局范围内抽调精锐力量,划拨专案经费,立下“不破全案,绝不收兵”的军令状。

  本案在侦办初期面临三大挑战:

  定性突破之难: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民刑界限的模糊。犯罪团伙利用形式完备的商业合同作为“护身符”,将合同诈骗精心伪装成正常商业合作,致使受害人在案发后仍误以为这只是“商业投资失败”或“合同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溯源取证之难:一是取证范围广,受害人及关键证人分散于全国多个省份,且多数位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农村,地理跨度大,基础排查工作量大面广;二是证据基础极为薄弱,证据线索散,由于前期多数受害人误认为是民事纠纷,导致报案不及时,难以从孤立、零散的报案信息中分析研判;三是取证难度大,雷某团伙作案时间跨度长,关键书证如合同、凭证等或已遗失损毁,或字迹模糊不清,加之部分被利用的养殖户心存顾虑,证人配合度不高,要还原完整的犯罪链条面临诸多实际困难。

  证据链闭合之难:雷某团伙到案后,企图复制其以往逃避打击的套路,拒不供述,气焰嚣张,意图以“零口供”增加侦查难度,并始终将行为辩解为“商业纠纷”,妄图再次以“商业纠纷”为幌子逃脱法律制裁,且该团伙组织严密,成员间使用暗语联系,定期更换通讯工具,给证据收集固定带来极大困难。

  面对犯罪团伙的狡猾隐匿,专案组迎难而上,科学调整侦查策略,坚定确立了“以客观证据为核心,即便零口供也要依法打击”的办案原则。在后续侦办中,民警通过对海量银行流水进行精准溯源,彻底厘清资金流向;通过大量走访询问,打消养殖户顾虑,获取关键证言证词及相关证据;通过细致摸排侦查,全面掌握了所有核心成员的活动轨迹与藏匿地点。在此基础上,专案组系统梳理并完善了该团伙在诈骗各环节中的证据链条,构建起能够充分证明其“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完整证据体系,为案件定性和依法打击奠定坚实基础。

  8月10日,专案组抓住战机,一周内在河北、重庆等多地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抓获以雷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13人,实现对该犯罪团伙的彻底摧毁。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任何狡辩都显得苍白无力。经过连续一周的集中收网行动,该犯罪团伙成员被一网打尽,查实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2025年9月19日,基于扎实、充分的证据链,雷某、杨某权、向某飞、薛某伟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彻底打消雷某团伙多次以商业纠纷为伪装逃避刑事打击的嚣张气焰和侥幸心理。

  此案的告破,彰显了绵阳游仙警方侦破复杂经济犯罪案件、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与专业能力,用事实告诫不法分子:任何以“合法”外衣伪装的犯罪,无论隐藏多深、持续多久,都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案也给广大经营者敲响警钟:跨行投资要谨慎,对不熟悉领域要保持警惕,勿轻信;高回报口头承诺要看合同,确保对方所有承诺都落实到书面合同中;实地考察要深入,不要被表象迷惑,多方核实企业真实情况;发现被骗要及时报案,一旦发现被骗迹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王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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